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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为持有军人身份证或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还应审核其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系统中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 2016-03-18/hebei/2016/031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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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外汇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四)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 (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2016-02-02/hebei/2016/020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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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含)类及以上的银行。主办企业原则上选择不超过3家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作为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账户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开户银行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后考核等次为B(不含)以下的(考核等次为C的除外),可以继续办理原有相应业务。 2016-02-02/hebei/2016/020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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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2016-03-18/hebei/2016/0318/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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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2016-03-18/hebei/2016/0318/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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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子女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使用其本人外国护照办理。 2016-03-18/hebei/2016/0318/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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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T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注册资本22230万元,主要从事大型机械及运输设备制造及服务,产品主要行销香港、新加坡、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2013年2月1日T公司被外汇管理局列为B类监管企业。2013年2-9月期间该公司共有8笔计10568548.6美元的预收货款未进行义务性报告,共有10笔计2772509.71美元的预付货款未进行义务性报告。 二、定性和处罚 T公司未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四)B、C类企业在分类有效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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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W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943.11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输油(气)管及其它各类钢管等。该公司2014年7-12月期间,共收到境外货款7笔,其中6笔款项均在境外收汇后的10个工作日后才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定性和处罚 W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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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技术进出口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016-11-21/hebei/2016/112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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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2016-11-21/hebei/2016/112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