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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310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2-06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W公司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规定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W公司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规定案

一、案情简介

W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943.11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输油(气)管及其它各类钢管等。该公司20147-12月期间,共收到境外货款7笔,其中6笔款项均在境外收汇后的10个工作日后才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定性和处罚

W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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