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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4-20/hebei/2018/0420/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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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81 316 16,090 2,440 -14,009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42 522 14,617 2,217 -11,175 -1,695 2.服务贸易差额 -1,361 -206 贷方 1,473 223 借方 -2,834 -4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7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8 7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336 -51 贷方 246 37 借方 -582 -88 2.4旅行差额 -1,167 -177 贷方 232 35 借方 -1,399 -21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110 17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28 4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3 5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6 -22 贷方 33 5 借方 -179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85 28 借方 -127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436 66 借方 -328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2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4-20/hebei/2018/0420/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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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2018-02-27/hebei/2018/0227/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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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B、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托收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业务。 2018-03-09/hebei/2018/0309/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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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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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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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90天(不含)以上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对于90天(不含)以上的海外代付业务或其他贸易融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 2018-03-09/hebei/2018/0309/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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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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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主动性报告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或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以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A类进出口企业义务性报告主要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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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程所在地属于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可凭合同和预算表到金融机构办理外币现钞提取。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