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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8-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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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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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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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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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企业在发生业务时贸易融资业务报告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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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企业在发生业务时贸易融资业务报告应该怎么做?
对于以90天(不含)以上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对于90天(不含)以上的海外代付业务或其他贸易融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