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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14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21
  • 名       稱:
    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四十三)
  • 文       號:
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四十三)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應在何時辦理外匯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1.4審核原則第2條:境內代理機構須在股權激勵計劃開始三個月內辦理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新辦登記,登記完成後方可在銀行辦理開戶、購付匯及境外資金調回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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