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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67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4-04
  • 名       稱: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三)
  • 文       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三)

 

企業在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哪些資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4.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

5.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其中1-3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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