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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8-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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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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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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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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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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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三)
企業在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哪些資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4.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
5.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其中1-3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