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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15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3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七)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七)

在远期合约存续期间,如果申报主体只在到期时清算损益,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项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托管业务的填报方法(C01表、H01表和H02表):

如果申报主体只在到期时清算损益,期间因汇率、利率或基础资产价格波动引起合约价值的变动,应计为该金融衍生产品因价值重估因素(C0115引起的非交易变动,且月末头寸市值可能为正值或为负值,合约到期清算时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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