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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6-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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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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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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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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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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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三)
对于非公开市场交易且无市值的股份,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九)项可流通股票(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B04表、H01表和H02表):
对于非公开市场交易且无市值的股份,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会计记账等情况合理选择估值方法。
举例:本月末,某境外股东实缴并持有境内申报主体A机构8%的股权。A机构未上市,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1000万元人民币。A机构可选择按照该境外股东实缴产生的持股比例(8%),填报本月末该股东持有的本机构非上市股权市值(8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