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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53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9
  • 名       称:
    个人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问答(七)
  • 文       号:
个人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问答(七)

问:申请人对外转移财产应向什么地方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4,移民财产转移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财产转移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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