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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35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4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五)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五)

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该境外基金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分红,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该境外基金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分红。当月,A机构应将分红金额同时填报在B01表“本月股息/红利收入(B0119)”和“本月买入金额(B0113)”项下,“本月末持股(份额)数量(逐支报送使用)B0120”和“本月末每股(每份)市价(逐支报送使用)(B0121)”应填报为分红后的持有份额和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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