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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3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2-12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问: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国际收支统计中,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为两个不同的机构主体,基金(产品)被视为基金发行人(发行主体)。境内托管机构在填报H02表时,同样遵循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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