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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6-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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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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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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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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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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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问: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国际收支统计中,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为两个不同的机构主体,基金(产品)被视为基金发行人(发行主体)。境内托管机构在填报H02表时,同样遵循该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