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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16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2
  • 名       称: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五)
  • 文       号: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五)

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是否必须结汇?如需境内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1.4审核原则第5条:

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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