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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13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0
  • 名       称: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二)
  • 文       号: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二)

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授权的集团成员公司被分配境外衍生业务额度后应当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6.4审核原则第2条:将额度分配给成员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先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然后被分配额度的成员公司应在额度分配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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