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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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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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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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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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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个人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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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个人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问答(三)
问:能否委托他人代办个人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业务?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及相关购付汇业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委托代理日期等关键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需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字(经公证生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