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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243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1-27
  • 名       称: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四)
  • 文       号: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四)

境内非银行机构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的,其对外债权余额是否应纳入境外放款额度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6.4审核原则第2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的,其对外债权余额应纳入该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管理。境内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履约对外债权余额与该机构境外放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机构境外放款上限;如果超过境外放款上限,可以先为该机构办理对外债权登记,但在对外债权余额与境外放款余额之和恢复到该机构境外放款上限以内之前,该机构不得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境内银行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如有反担保人,也应参照前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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