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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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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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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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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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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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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七)
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如何办理名录登记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