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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141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名       称: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七)
  •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七)

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如何办理名录登记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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