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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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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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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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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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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咨询反馈常见问题TOP10(2024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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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问:1.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POS消费,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持卡人消费是否需要进行间接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ATM提现、POS消费,及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以及非居民持卡人在境内ATM提现、POS消费和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如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则持卡人无需进行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通过境内银行将其银行卡清算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2.合作银行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我行拟与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否还需再次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见“政策法规”栏目)中《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拟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若其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则无需再次备案,但需提前20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具体申请材料可参看15号文第四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4。
问:3.涉外收入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第二十七条,涉外收入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网上申报。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4.已注册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现即将收汇,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向外汇局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办理。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2024年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政策法规”栏目)并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在《通知》生效后企业若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变更等业务可参照《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在境内银行办理。
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5.公司拟收取境外客户费用,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若费用属于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则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手续。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该业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6.公司的美元账户可以购汇美元存着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7.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七条,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8.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投资,已在发改委和商委备案,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注册在天津市的公司在取得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可到所属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或滨海新区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具体事宜请咨询业务办理银行,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9.企业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注册地为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投资者变更,应在天津市辖内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10.如何查询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答:如需与我分局联系,可查询本网站“联系我们”栏目获取咨询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