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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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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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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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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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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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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二)
间接申报中关于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认证、公证等服务收取费用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认证、公证等服务收取费用,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确定交易编码。代办费用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如果确实难以区分,则根据金额从大原则申报。一是与法律有关的公证费用,申报在“228021-法律服务”项下;参与国际团体的会员费及注册费,如果包含食宿、旅游、就医健康或教育等消费金额,则视为旅行项下预付款,申报在“223-旅行”相应项下。二是纯粹为获得会员资格等支付的费用,则根据团体性质申报在相应服务项下,如体育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990-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音乐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010-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员费,申报在“228022-会计服务”项下。三是与产品生产或市场准入有关的认证费、注册费,申报在“228039-其他技术服务”项下。四是对于确实难以明确区分何种服务项目的,可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