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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12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名       称: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
  • 文       号: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

间接申报中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的货物贸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的货物贸易,其涉外收付款应申报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边民互市”或“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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