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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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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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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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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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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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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再升级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围、增额。新政实施后,天津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便利化业务:
(一)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二)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四)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五)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业务咨询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3209129;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6623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