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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011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名       称:
    资本项目政策问答2024年(二)
  • 文       号:
资本项目政策问答2024年(二)

问:企业的外债还清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了企业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企业可向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如债务人因债务减免、债转股等无需偿还外债本息)的,企业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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