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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20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10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八)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八)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实施期限为多久?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九条规定:实施特殊处理措施期限为一个月,对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可延长其特殊处理措施期限直至申报主体履行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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