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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20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七)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七)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时,分局如何对申报主体实行特殊处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对银行上报的《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明细表》核实无误后,对应予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机构版)》,并向辖内银行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银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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