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外币结算?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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