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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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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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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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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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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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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境外个人可以将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吗?如果可以,需凭借哪些材料?
答:可以。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条规定,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