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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112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6-07
  • 名       称: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境外个人可以将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吗?如果可以,需凭借哪些材料?

答:可以。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条规定,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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