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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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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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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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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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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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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问答(一)
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业务,应具备什么资格?
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汇发53号文)已具备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期权业务,无需再次向外汇局申请。
按照汇发53号文已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自行开办《通知》规定的期权业务,无需再次向外汇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