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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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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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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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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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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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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现就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相关年报数据将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默认用户代码为:quanyidj,默认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2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理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汇管理局对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将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数据填报逻辑。FDI存量权益登记相关易错数据填报逻辑请参考附件,ODI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填报逻辑见登记页面“本表填写须知”。
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与注册地外汇局联系。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中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提示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中与外汇业务
有关数据填报逻辑提示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中涉及外汇管理数据的模块主要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现对部分易错数据填报逻辑进行提示:
一、“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各权益类科目,填写时应考虑外方持股比例,具体计算方式为企业相应项目数值乘以外方持股比例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比例。
二、“净利润”与“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数据的正负值方向应保持一致。
三、正常情况下,“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应不为负数。
四、填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附: 部分指标释义及填写/计算方法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填写/计算方法 |
净利润 | 表示申报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净利润。 | 对应申报年度内,《利润表》中“净利润”会计科目的年度数值。 |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 表示申报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方股东实际分配的利润金额。 | 对应申报年度的财报附注中注明该事项的,根据附注填写;未注明的,梳理申报年度内董事会分配决议、股东会分配决议等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 | 表示申报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实际跨境汇出给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 | 对应申报年度内,逐笔利润汇出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金额的累加数量。 |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 表示申报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 | 理论上等于申报年度内企业净利润数值乘以外方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