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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7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名       称:
    2023年结售汇业务问答(二)
  • 文       号:
2023年结售汇业务问答(二)

合作银行总行新增、变更、终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合作对象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合作银行总行新增、变更、终止合作对象,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分局,分支机构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原则上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不允许跨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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