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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69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4-11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七)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七)

间接申报中涉外收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报要求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四章第四十五条: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收付款中的交易附言应当准确描述该交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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