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56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2
  • 名       称: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 文       号:
2023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问: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