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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48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10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六)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六)

间接申报中机构申报主体如何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八条:机构申报主体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自关闭网上申报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起,该机构不能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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