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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4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五)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五)

间接申报中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八条:申请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机构申报主体自开通网上申报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起可登录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修改业务管理员密码,并实名创建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任意一家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操作员密码的,由机构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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