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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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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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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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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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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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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五)
间接申报中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八条:申请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机构申报主体自开通网上申报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起可登录“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修改业务管理员密码,并实名创建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任意一家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操作员密码的,由机构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