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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4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8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四)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四)

间接申报的时间要求?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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