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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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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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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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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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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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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三)
间接申报的申报方法有哪些?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二节第九条:申报主体应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还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电子凭证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