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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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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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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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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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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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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哪种情况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八条,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货贸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