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26
-
-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二)
-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二)
间接申报中申报主体指什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一节第六条: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上述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统称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