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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221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8
  • 名       称:
    2022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三)
  • 文       号:
2022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问答(三)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涉及数据修改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申报主体可以修改其已上报的数据和信息,需注意任何修改均应反映在业务发生的当期,如涉及余额数据,也应追溯修改。

外汇局每月20日锁定已报送的数据。其中,以界面方式报送的,锁定当月报告期数据;以接口方式报送的,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数据,修改后数据再次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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