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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21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9
  • 名       称: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 文       号: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机构申报主体《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要素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中一家经办银行,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变更。经办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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