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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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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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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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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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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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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机构申报主体《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要素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中一家经办银行,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变更”。经办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