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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210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名       称:
    2022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四)
  • 文       号:
2022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四)

代理进出口项下如何收付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条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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