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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180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名       称:
    2022年结售汇数据统计问答(十一)
  • 文       号:
2022年结售汇数据统计问答(十一)

问: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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