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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2-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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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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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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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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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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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2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
问: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如何办理?
答: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