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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255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7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7

境内某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都要为其外籍员工向境外某国际救援中心交纳一定的费用,其外籍员工才享受该中心提供的医疗保健咨询和治疗疾病的服务(不包括医疗所需费用),则该笔付汇应如何申报?

该笔费用为外籍员工接受境外救援中心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交易性质属于境外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

如果缴纳费用为境内居民职工接受境外救援中心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费用,若主要接受远程医疗保健服务,应申报在“22903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医疗服务”项下;若主要接受职工出国医疗保健服务,应申报在“223021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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