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外资公司外方来境内视察时借用一笔款项用于商务考察费用,回国后将该笔款项汇给境内公司,则该笔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外方在境内商务考察费用还款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收回代垫因公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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