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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98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

境内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出口服装报价,境外母公司认可此价格后,由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某服装进口商(客户)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境内公司从其境外母公司进口面料、制作服装、整理装箱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境内公司先后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两笔款项:一是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货款(扣除了进料货值部分);二是作为境内公司服装后期的熨整装箱封箱的费用,境内公司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服装买方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实际上该批服装是由境内子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原料由境外母公司提供,境内公司收到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对于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熨、整装箱、封箱费用,如果该费用计入在出口货物成本之内,也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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