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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3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名       称: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九)
  • 文       号: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九)

请明确银行对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报告的具体形式。

答:银行自办理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主体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特殊业务类别(非同一家银行或非同一币种)、收入金额或支出金额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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