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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14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6-17
  • 名       称: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九)
  • 文       号: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九)

问:如何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规定,个人遗失或逾期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按照“谁签发、谁补办”原则,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向原签发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加注“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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