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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86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0
  • 名       称: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 文       号: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答: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

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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