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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8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9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6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6

境内A公司向境内银行存入一笔保证金,开立保函,为其境内子公司B公司进口货物提供担保。到期支付之日,境内B公司无法支付境外货款,境内A公司担保履约,由境内银行向境外支付货款,应如何申报?

境内A公司担保履约后,并由境内银行向境外支付货款,实质是替境内子公司对外支付货款,应根据境内子公司B进口货物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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