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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72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名       称:
    关于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0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汇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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