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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6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8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3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3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为其外籍员工的工资所得上缴税款,此笔税款上缴后,再由境外母公司把此笔税款汇入境内,归还给该公司。这项收入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代垫税款后,再由其境外总公司归还该笔税款,其交易性质属于代垫税款的收回,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回代垫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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